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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/11/02 阅读约 2 分钟来源: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
内容摘要: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〔2018〕123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,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将相纸胶卷、塑料制品、竹地板、草藤编织品、钢化安全玻璃、灯
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财税〔2018〕123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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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,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一、将相纸胶卷、塑料制品、竹地板、草藤编织品、钢化安全玻璃、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%。
  将润滑剂、航空器用轮胎、碳纤维、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%。

  将部分农产品、砖、瓦、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%。

 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。


  二、取消豆粕出口退税。

 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、23040090的产品。


  三、除本通知第一、二条所涉产品外,其余出口产品,原出口退税率为15%的,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%;原出口退税率为9%的,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%;原出口退税率为5%的,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%。


  四、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。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


  附件: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(点击阅读原文查看
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0月22日


政策补充

根据以上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规定,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D版出口退税率文库,并发布有关通知,内容如下:

    

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D版的通知

税总函〔2018〕549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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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:
 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23号)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D版出口退税率文库(以下简称“文库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一、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(100.16.92.60)“程序发布”目录下,请各地及时下载,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。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。


  二、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。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,一经发现,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
  三、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,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(货物和劳务税司)。


国家税务总局
2018年10月27日
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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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6/07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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